其中7人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
  本報訊 (記者 田建平)我省對公考違紀行為實行 “零容忍”,對在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中發現的43名違紀考生作出嚴肅處理,其中7名考生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。這是記者10月28日從省委組織部、省人社廳、省公務員局獲悉的。
  根據 《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(試行)》規定,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,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;有抄襲或協助抄襲、持假證參加考試等行為的,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;有串通作弊、替考等行為的,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。根據違紀行為的情節輕重,我省作出7名考生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、12名考生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、24名考生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,並將違紀人員名單報送全國公務員違紀人員庫。
  省委組織部、省人社廳、省公務員局希望社會各方面加大監督和宣傳力度,維護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,切實做到誠信考試。
  (原標題:凈化政治生態·實現弊革風清:我省43人公考違紀受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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